iPhone6没有纸质说明书,苹果公司被告
- 05 月 28 日
- 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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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中国公司被中国的消费者起诉了。
今年5月18日,江苏一消费者杨鸿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被告正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中国)。
杨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之所以起诉苹果中国公司是因为后者没有对其购买的iPhone6 Plus提供免费的中文使用手册。
杨鸿表示,要想看中文的使用手册,也就是手机使用说明书,他只能登陆苹果中国的官网浏览电子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信息显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已于5月19日立案,并且将于6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
苹果中国的公关负责人则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苹果公司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也并不清楚此事。
中国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苹果中国公司不提供iPhone6 Plus纸质中文说明书的情况,违反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GB5296.2-2008)的规定。
消费者因未收到纸质说明书起诉苹果公司
杨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于今年3月1日在南京一个电信营业厅购买了一台iPhone6 Plus手机,但随后却发现iPhone6 Plus手机没有纸质中文说明书。
“整个手机盒子内只有一份名为‘iPhone信息’的纸质文件,列出了查看电子版《iPhone使用手册》的几种方式以及手机的电池、一年保修事宜等,并未对iPhone手机的具体使用方法进行说明。”杨鸿说。
杨鸿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了当时购买iPhone6 Plus的发票原件、包装盒及盒内所有的材料。iPhone6 Plus手机包装盒上有产品名称、经销商信息等信息;而包装盒内部只有一份名为《iPhone信息》的材料,不过手机包装盒上和包装盒内的材料里均多次列出电子说明书的网址,请用户查看。
在杨鸿看来,苹果产品本身就应该带有纸质说明书,苹果公司不应该让消费者自己花上网费或者流量费上网查看。
“这是将负担加到消费者身上了。”杨鸿认为,“目前智能数码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多,说明书全部打印出来可能需要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商家如果为了节约成本,不提供纸质的说明书,也应该通过其他方法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说明书,比如说提供U盘、光盘或者将电子版直接安装在手机上等。”
杨鸿5月18日正式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苹果中国公司,要求对方提供免费的中文《iPhone使用手册》给自己使用,并要求对方赔偿1元钱。
苹果官方称从不提供纸质说明书
杨鸿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了南京法院的立案通知短信,以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显示,此案将于6月11日开庭,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这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上关于此案的信息一致。
苹果中国的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目前他们并不知道杨鸿起诉苹果的案件,需要要进一步核实。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对此作出进一步回应。
而对于苹果中国不提供iPhone6 Plus纸质说明书的问题,对方也未作出回应。
法治周末记者拨打苹果中国售后热线时,接线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不仅仅是iPhone6 Plus,“所有的iPhone产品,iPad产品和电脑产品都是不提供纸质说明书的”。
该客服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仅仅是中国,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苹果产品都不提供纸质说明书,“都需要消费者自己到官网上去查看”。
不过,该客服人员表示可以将电子说明书发至消费者的电子邮箱,但该电子说明书不是已经下载好的文档,依然是网址链接。
“不过是我们整理好的链接,不仅有说明书,还有系统升级等。”该客服人员说。
法治周末记者随后收到了苹果客服发过来的电子邮件,邮件中包括5个网址链接,有“iPhone的使用手册”“iTunes的使用技巧”等。
早在几年前,就有不少网友对苹果产品没有纸质说明书提出质疑。去年10月14日,日本媒体My Navi News网站也曾专门对此情况进行过解读,称iPhone不配备说明书的第一个原因是成本问题;第二个原因是过于繁琐。
“其实很多消费者知道智能手机的功能,所以对这种不提供纸质说明书的事情已经习惯了。”杨鸿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但习惯不代表经营者的作为合乎国家法律规定,而且也会造成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无纸质说明书不合国家标准
中国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认为,苹果中国公司不提供iPhone6 Plus产品纸质说明书的情况,违反了《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GB5296.2-2008)的规定。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GB5296.2-2008)的规定,消费类电器产品需要提供纸质产品说明书。”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产品,苹果手机也属于该类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类电器产品不提供纸质说明书,应该可被视为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GB5296.2-2008)对“使用说明的形式”作了三种规定,分别是直接压印、粘贴或永久固定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随同产品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随同产品提供的纸质说明书、其他内容可由非纸质载体(如光盘,企业网站等)提供。
葛友山认为,若消费者因为苹果公司不提供纸质说明书而起诉对方,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手机产品提供的说明书应该考虑到各类人群,比如说有的农民消费者可能就不上网,如果经营者只提供电子说明书的网址,那对这些消费者是没有任何用的;但很多年轻人可能就愿意看电子版的说明书。所以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现行的标准其实都应该将这些情况考虑进去。”
规定模糊致索赔困难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业内人士均表示,虽然苹果中国公司不提供iPhone6 Plus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由于新消法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方面规定比较模糊,因此也不能认为苹果中国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新消法。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说明书介绍产品功能、售后服务等,都属于消费者知情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但新消法对于商家提供的说明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并没有规定商家必须使用纸质说明书还是电子版说明书等,因此你很难说苹果公司不提供纸质说明书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赵占领说。
新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个人认为,如果苹果公司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可以到官网上看电子说明书,那么即使没有纸质说明书,也不能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苹果公司既不提供纸质说明书,也没有明确告知电子说明书的网址,这种情况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赵占领表示。
赵占领认为,消费者如果要求苹果公司赔偿自己因上网查看电子说明书而产生的上网费用会比较困难。
“一是很难认定苹果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即使在苹果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下,消费者因查看电子说明书产生的上网费用也很难统计,所以索赔会比较困难。”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消费者若要索赔,需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因为上网查看电子说明书才花费的网费。”葛友山表示,“但这部分确实是很难统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