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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年年焕新”,苹果西单分公司被罚 5 万

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年年焕新”,苹果西单分公司被罚 5 万


企查查显示,主要违法事实为,此前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 iPhone 11 Pro 手机和一份 AppleCare + 服务计划,享受 270 元商户折扣。后该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活动、折扣、优惠同时享受”为由予以拒绝。


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年年焕新”,苹果西单分公司被罚 5 万


经查实,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 50000 元。


苹果官网多处关于年年焕新计划的内容均提到购买指定新款手机时,只要加购 AppleCare + 服务计划即可享受年年焕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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